广电总局就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广电总局就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:微短剧将按投资额度、题材分为一、二、三类,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;使用 AI 生成制作的微短剧须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,意见反馈截止 2026 年 7 月 23 日。新办法对观剧选择也有直接影响,观剧渠道与注意事项可看常见问题;政策原文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。
征求意见稿中的事项
- 分类依据:投资额度与题材。
- 分类表述:一、二、三类。
- 管理事项:备案公示与发行许可。
- AI 制作提示: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。
- 意见反馈截止日:2026 年 7 月 23 日。
这篇资讯的对象是征求意见稿。相关的早期资讯见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通知,两篇报道分别保留各自的发布时间和原文链接。